欢迎访问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方式  
     
法律咨询服务热线:0717-6760619
1
17
15
8
5
109
10
110
 
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:首页 > 法律咨询   

  1. # 1

    您好,我有一些有法律知识想咨询贵方,,请留给我地址和电话 谢谢

    游客 [2014-02-13]
    [2014-02-25] 管理员回复:

    我所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金爵公馆18楼湖北诚业律师务所,电话是0717-6760492

  2. # 2

        我侄子(男)8岁,上小学二年级,由于小学被迁到初中,路程变远,每天上下学学校都有车接送(有缴费)。
        昨天下午放学的时候,学校的车子将他放下后,他过马路(我们那里的路都没有红绿灯也没有斑马线),被旁边一辆高速驶来的货车给撞飞了。头破了,额头有一条较大的伤口,脸上严重擦伤。经医院检查,发现脾脏破裂,请问学校是否也有责任?学校如果有责任该怎么赔?货车司机又该怎么赔?

    小黎 [2011-03-11]
    [2013-08-29] 管理员回复:

    如果校车停车下人的地点属于禁止停车区段,则学校负有责任,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。货车司机的责任待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确定。

  3. # 3

          老夫妻的房子,妻子在1997年去世,没有留下遗嘱。丈夫在2002年签订《购房合同》,把房子卖给他人,一直到2010年3月房屋才办理过户手续。

          由于房子当初在出卖时,一些继承人(子女)并没有签字,目前房屋面临拆迁,现在如果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房屋买卖行为无效,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?现在起诉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??

    求援者 [2011-02-23]
    [2013-08-29] 管理员回复:

    如果买受人属于善意购买,支付了对价且价款属于签订合同当时的市场行情,则买卖合同有效。否则,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,受损害的当事人在得知后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。

姓名:*
邮件地址:*
联系电话:*
咨询标题:*
咨询内容:*
验证码:*
* 看不清验证码?点击刷新!
 
 
 
 


Copyright © 2017 http://www.hbcylaw.com/ All Rights Reserved. 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鄂ICP备13011265号
地址: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18楼 电话:0717-6760619/6760492 传真:0717-6760619
本所监督电话:0717-6760492 宜昌市律协监督电话:0717-6749733 技术支持:蓝光网络*三峡热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