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钢,男,1960年12月19日出生,汉族,中共党员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,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、中共宜昌市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。
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、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、西陵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。现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、宜昌律师协会会长兼党委副书记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、宜昌市人民政府、西陵区人民政府、夷陵区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、宜昌市委组织部、宜昌市委政法委、宜昌市公安局等多家政府机构法律顾问,同时还兼任宜昌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宜昌市委政法委、西陵区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、宜昌市法学会常务理事、三峡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、宜昌市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体制改革专家组专家。
刘钢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25年中,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守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底线,能很好地做到政治、法律、社会效果的统一。2009年在办理湖北巴东“邓玉娇”一案中,能忠于职守,勤勉尽责,该案件200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十大经典刑事案件。
刘钢律师在担任律师协会会长工作中,无私奉献,将大量时间用于律师行业的发展,致使宜昌律协工作和宜昌律师行业的发展始终处在湖北前列。
刘钢律师在连续担任三届西陵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期间,能积极参政议政为当地政府政治经济发展建言献策,曾被西陵区人民代表大会评为优秀人大代表,其议案多次被采纳。